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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祥林海龍王渡假旅店】
~~ 旅館編號:澎湖縣旅館057號 ~~
如何試算了解實際價格:請您點選訂購旅宿,依照步驟填寫完相關資料完成後,會出現「訂購金額明細(子訂單金額明細資料)」,如您要訂購,再加入「我的訂購清單」前往結帳付款,如您不訂購,刪除本單即可。
如何一次訂購多個項目:本網站系統的「我的訂購清單」就是我的購物車的概念,您可以加入一個或多個(子訂單)項目後,一次送出前往結帳付款,而最後結帳付款產生的訂單,我們稱為「總訂單金額明細資料」。
如何確認訂購是否成功:當您訂購完成後,您會收到系統發的訂單編號簡訊,或前往(我的專區)中「我的訂單查詢」功能,依照步驟進行登入查詢,進行訂單確認,如訂購成功,您將會看到該筆訂單(總訂單)。
注意事項:為維護每位房客的住宿品質,本飯店(民宿)採人數總量管制,請依訂房預約人數前來。
超過人數:住宿人數以不超過房間可住人數為原則,若超過人數,本飯店(民宿)有權拒絕您的住宿。
【平日為星期一、星期二、星期三、星期四】
【假日為星期五、星期六、星期日、國定及連續假日】
【旺季為4月01日~10月31日】皆不含早餐
【淡季為11月01日~3月31日】皆不含早餐
.夢幻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32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9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92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740 (11/01~03/31)
.夢中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30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7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80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620 (11/01~03/31)
.知情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30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7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80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620 (11/01~03/31)
.知性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28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5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68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500 (11/01~03/31)
.秘象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28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5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68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500 (11/01~03/31)
.秘境海 (二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26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23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156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380 (11/01~03/31)
.歡樂海 (四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42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36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252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2160 (11/01~03/31)
.水漾海 (四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42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36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252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2160 (11/01~03/31)
.貼心海 (無障礙三人房)、刷卡加2%。
.優惠假日及花火日:NT$3600 (04/01~10/31)
.優惠平日:NT$3000 (04/01~10/31)
.淡季假日:NT$2160 (11/01~03/31)
.淡季平日:NT$1800 (11/01~03/31)
【交通資訊】
◎ 飯店名稱:天祥林海龍王渡假旅店
◎ 飯店官網:https://www.sdk-hotel.com/
◎ 飯店地點: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390巷18號
天祥林海龍王渡假旅店
【接送資訊】
*入住1晚,免費提供機場/碼頭接或送擇一。
*住宿2晚以上免費機場/碼頭接送服務。
*有需要接送服務之房客請於訂房時告知航班(船班)班次及到、離時間,以便安排。
【匯款資訊】
*訂金30%,請於下訂後3日內付清訂金。
*尾款70%,請於出發前的2星期前內付清尾款。
*匯款戶名:海龍王旅行社有限公司
*匯款銀行:臺灣土地銀行(澎湖分行)
*銀行代號:005
*匯款帳號:040-001-103492
【取消規定】
報名後如因故不能參加時,旅客取消規定,依據觀光局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第11條規定如下:
1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者,扣除旅遊費用10%。
2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者,扣除旅遊費用20%。
3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04日至第10日以內者,扣除旅遊費用30%。
4.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者,扣除旅遊費用70%。
5.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者,扣除旅遊費用100%。
PS.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(於出發日前第30日以上扣除取消作業費為旅遊費用的5%)。